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受理机构: 类乌齐县公安局

实施编码:1154212400991698XU4000109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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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一体化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期限: 7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实施机构: 类乌齐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业务咨询电话: 0895-4504222 监督投诉电话: 0895-4505005
办理地点及时间: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北路4号类乌齐县公安局办公楼1楼户籍大厅5号窗口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北路4号类乌齐县公安局办公楼1楼户籍大厅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通办范围: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网上办理深度: 材料核验(III级)
跑动次数: 跑1次事项
必须到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要本人到现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网办地址: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机关
审批服务形式:  网上办 一次办
基本编码: 00010903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4212400991698XU
实施编码: 1154212400991698XU4000109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镇社区名称: 村镇社区代码: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是否有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其他 运行系统: 自治区级
结果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下载)
是否允许特殊程序: 不允许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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