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临时身份证核发 (业务序号:11542125009920313W4540109044000 受理机构:丁青县公安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一体化办理 |
法定期限: | 1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丁青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咨询电话: | 0895-4593631 | 监督电话: | 0895-4592955 |
办理地点: |
丁青县公安局户籍办 (丁青县甲木塘中路16号县特警大队办公楼一楼公安局户籍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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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行使内容: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三级标准 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行政管辖地: | 定点办理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级 |
结果名称: | 居民临时身份证 | 结果样本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材料样表 | 电子表格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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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申领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
居民户口本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七十八号)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 |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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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 工作日 | 不允许 | ||
制证 | 0 工作日 | 不允许 | ||
出证办结 | 1 工作日 | 不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