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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创建时间 执行机构
政府办公厅 [ 20 项]
1 政府投资项目效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15次会议修正);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4]47号);3、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05]13号);4、省纪委《关于对省政府有关部门服务和监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通知》(鄂纪发[2009]26号) 2017-07-05 政府办公厅
2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令九届第16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3 事故调查和投诉处理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1月5日)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2、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4 对本机关或下级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5 对本领域本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6 电子政务的指导和监督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6号)主要职责:(十)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7 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15次会议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2014年,根据中纪委“三转”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此项工作现移交省政府办公厅;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6号)主要职责:(十)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8 政务督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6号)主要职责:(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9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0 涉及企业负担有关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2005年11月26日发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三号,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就企业负担监督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二)受理有关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提出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组织查处重大复杂的举报、投诉;(三)督促、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1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五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2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1993年9月11日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对无线电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12月1日发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六号,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负责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3 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11年9月29日发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6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4 供用电监督管理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6年9月29日发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四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 第十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电力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电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查处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5 电力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6 节能监察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16号,2011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7 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第五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第七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2、《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鄂政办发[2002]79号)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下列内容进行稽察:(二)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设管理、建设环境等情况。3、《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33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四)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8 国防交通工作的检查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73号令,1995年)第四十九条 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条 逃避或者抗拒运力动员或者运力征用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相当于被动员或者被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2、《湖北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第178号令,1999年)第三十七条 逃避或者拒绝运力动员、运力征用的,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相当于被动员或者被征用工具、设备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19 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3]2号)明确了提出监督检查的要求;2、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鄂政办发[2002]79号)提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3、《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政研[2013]2091号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20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2、《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鄂政办发[2002]79号)第四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2017-07-04 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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