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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使用西藏政务服务 logo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1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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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西藏政务服务

logo标识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提高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场所辨识度,经过向社会广泛征集、专家评审、群众投票,选出本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识,拟从2023年628日正式启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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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识释义

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识由“雪山、五彩哈达、抽象呵护的手、窗口”等元素所组成。

(一)“雪山、五彩哈达”,凸显“西藏”的自然、人文特色。

(二)“呵护的手”,代表服务,突出“政务服务”的特点。

(三)“窗口”,表示“政府之窗、百姓之家”。

(四)标识以“红色”为主色,象征热情、活力、美好。

三、使用规范

(一)色彩标准。

标准色是保证全彩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识正确使用的前提,在任何场合都要正确使用规范标准色值(以下应是线上色值,缺少线下色值描述,包括采用哪种颜色标准的描述和色值描述),如下图:

 2.png

(二)要素齐全。

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志是由图形、汉字、藏文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使用logo标志时要素必须齐全。

(三)使用主体。

1.拉萨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地(市)、县(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各地(市)、县(区、市)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部门。

3.西藏政务服务网、西藏政务APP、微信公众号。

(四)使用范围。

1.办公场所:室外门头、标志牌、引导牌;室内接待台、服务窗口、显示屏、科室门牌、引导牌等。

2.办公用品:工作牌、工装、名片、手提袋、信封、稿纸、资料袋、公示栏、告知单等。

3.对外宣传:官方网站、资料内刊、宣传栏、宣传材料等。

4.其他需要使用标识的范围。

四、其他要求

(一)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识为官方指定唯一标识,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更换,以前使用的标识同时废止不再使用。

(二)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识代表西藏政务服务,任何个人机构不得将变形、扭曲、裁剪的标识用于公开场合。

(三)请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各类政务服务活动时,务必使用全区统一的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识;开展具有自我特色服务时,也要突出西藏政务服务logo标识,共同打造西藏政务服务品牌。

五、logo标识领取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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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བསྡུ་ཉ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