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政府监督、谏言
余*
内容:我是***,身份证号码***************93X,我家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悔沟村10组57号,电话号码是***********。我要实名举报2026年1月3日发生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朗村的西藏大唐扎拉水电站鱼道隧洞段项目工地的安全事故。 2026年1月1日,宋波(***********)介绍我进入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人:庞旭,电话:09718088222,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8号,负责人:陈阳军,电话:***********)承建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朗村的西藏大唐扎拉水电站鱼道隧洞段项目工地从事带班工作,劳务公司为: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刘忠国,电话:***********、***********,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登元小区6号楼1单元302室,工作人员:万忠学,电话:***********),具体是在老板刘忠国(***********)手下干活。2026年1月3日,万忠学安排我和工友张宜飞(***********)、宋波等人一起到该工地鱼洞隧道上早班,上午8点40分左右,宋波安排我驾驶“四不像”柴油车,在倒车时,不慎被散热器绞伤右手,事故发生后,我通知宋波到现场,后宋波叫公司管理员送我进入左贡县人民医院救治,并诊断为:手指损伤,因该院条件有限,于2026年1月4日进入天全县中医医院治疗,并诊断为1.右第3指中节远端开放粉碎性骨折伴指伸肌肌腱断裂、背侧部分组织坏死,2.右手第3指外伤外院清创缝合术后,3.右第2、4指软组织损伤。共产生医药费4500元左右,全部由我垫付,住院7天后,于2026年1月11日出院。我在政府官网上查询得知,生产安全事故应该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39条、40条的规定立案调查,或者责令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所以请求昌都市左贡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此次安全事故。 此致 昌都市左贡县政府 农民工:*** 2026年06月10日
2026年6月17日上午,我部接到左贡县水利局反馈余乐上报关于工地受伤的《实名举报》信息资料后,施工局高度重视,立即与余乐以及所属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系处理。 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余乐为中国水电四局西藏扎拉水电站下属分包单位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26年1月3日,因驾驶“四不像”柴油车倒车时,不慎被散热器绞伤右手。事故发生后,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时将人送往左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月4日转院至天全县中医院进行治疗。事情发生后得到了及时处理,本次余乐上报情况,其最终诉求是向分包单位索要误工补偿费用。 二、2026年6月17日下午,施工局管理人员在施工局营地督促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忠国当面就补偿事宜与余乐等人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初步约定双方各自出具书面承诺书后私下处理,但因流程、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6年6月18日,由左贡县水利局相关领导牵头,施工局管理人员监督,邀请余乐、刘忠国等人以微信群聊形式共同协商此事。 三、经各方协商,余乐、刘忠国达成一致意见:刘忠国作为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余乐个人一次性补偿费用13万元整(含医疗费在内),承诺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支付,双方约定在本月月底前前往成都就约定事项签订书面资料。 西藏扎拉施工局 2026年6月18日
张*
内容: 我是***,身份证号码***************211,我家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云台村3组55号,电话号码是***********。我要实名举报2026年01月30日发生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朗村的西藏大唐扎拉水电站鱼道隧洞段项目工地的安全事故。 2026年1月1日,余乐(***********)介绍我进入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阳军,电话:***********)承建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朗村的西藏大唐扎拉水电站鱼道隧洞段项目工地从事普工工作。劳务公司为: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刘忠国,电话:***********、***********,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登元小区6号楼1单元302室,工作人员:万忠学,电话:***********),具体是在老板刘忠国(***********)手下干活。2026年1月30日,万忠学安排我和工友牟浩荣(***********)、赵小冲(***********)等人一起到该工地上晚班,22点40分左右,我肩扛钢筋在离鱼洞出口380米处时,不慎被罐车挤压,造成胸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工友通知宋波和万忠学到现场,后公司管理人员送我进入左贡县人民医院救治,并被诊断为: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因该院条件有限,于2026年2月1日进入天全县中医医院治疗,并被该院诊断为:右侧第2-5肋骨多处骨折等,共产生医药费3500元左右,全部由公司支付,住院8天后,于2026年2月9日出院。我在政府官网上查询得知,生产安全事故应该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39条、40条的规定立案调查,或者责令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所以请求昌都市左贡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此次安全事故。 此致 昌都市左贡县政府 农民工:*** 2026年06月10日
2026年6月17日上午,我部接到左贡县水利局反馈张宜飞上报关于工地受伤的《实名举报》信息资料后,施工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张宜飞以及所属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系处理。 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张宜飞为中国水电四局西藏扎拉水电站下属分包单位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26年1月30日,因不慎被罐车挤压,造成胸部胸骨、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时将人送往左贡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月1日转院至天全县中医院进行治疗。事情发生后得到了及时处理,本次张宜飞上报情况,其最终诉求是向分包单位索要误工补偿费用。 二、2026年6月17日下午,施工局管理人员在施工局营地督促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忠国当面就补偿事宜与张宜飞等人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初步约定双方各自出具书面承诺书后私下处理,但因流程、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6年6月18日,由左贡县水利局相关领导牵头,施工局管理人员监督,邀请张宜飞、刘忠国等人以微信群聊形式共同协商此事。 三、经各方协商,刘忠国作为张家口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张宜飞个人一次性补偿费用13万元整(含医疗费在内),承诺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支付。 但张宜飞坚持要求刘忠国现阶段先行支付3万元后方可进行协商协议签订及后续事宜办理。考虑刘忠国为维持施工现场运转,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先行支付张宜飞3万元现金款项,但多次承诺8月30日前完成全额支付。双方因上述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我部正继续协调张宜飞、刘忠国分期事项。 西藏扎拉施工局 2026年6月18日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有商贩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占道经营非常严重 无部门管制。现在是旅游旺季 导致游客停车困难。影响交通秩序 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极容易引发交通重大事故。 望有关部门及时制止
已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以及处理,城管部门已对该情况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监督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有商贩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占道经营非常严重 无部门管制。现在是旅游旺季 导致游客停车困难。影响交通秩序 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极容易引发交通重大事故。 望有关部门及时制止
已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以及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监督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长期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和占道经营。无部门管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影响市容市貌望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制止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左贡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反馈的关于商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经我局执法人员实地走访和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随着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和车流量的日益增大,停车难问题愈发凸显,部分商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的现象不仅加剧了停车困难,还对道路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左贡县已完成2处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由于财政资金吃紧,正在积极协调上级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城市执法管理。近期,我局已加大了对城区主要路段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对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的商贩进行劝离和教育,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持续整治占道经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联合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生态环境部门等开展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的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此类现象的反弹。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监督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长期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和占道经营。无部门管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影响市容市貌望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制止
由于你此次诉求和5月30日是同一件事情,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左贡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安排交警大队和警务站,前往新区进行排查,并现场对商贩进行了教育引导,要求商贩今后规范停车,不能占用人行横道,避免道路堵塞、发生交通事故。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县城各路段交通违停清理工作,确保辖区道路畅通。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长期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和占道经营。无部门管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影响市容市貌望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制止
已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以及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监督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有商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 ,经投诉无果。现在是旅游旺季 特别是晩上游客、车辆特别多 而且又是自驾停车营地。商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导致游客停车难 无车位。最主要的是这条路是主干道。晚上车流人流大 买东西的人围着车站在马路中间。这样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出交通安全事故。所以还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此事 并依法进行制止。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左贡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安排交警大队和警务站,前往新区进行排查,并现场对商贩进行了教育引导,要求商贩今后规范停车,不能占用人行横道,避免道路堵塞、发生交通事故。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县城各路段交通违停清理工作,确保辖区道路畅通。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有商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 ,经投诉无果。现在是旅游旺季 特别是晩上游客、车辆特别多 而且又是自驾停车营地。商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导致游客停车难 无车位。最主要的是这条路是主干道。晚上车流人流大 买东西的人围着车站在马路中间。这样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出交通安全事故。所以还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此事 并依法进行制止。
已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以及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监督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
匿*
内容:昌都市左贡县新区,有商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 ,经投诉无果。现在是旅游旺季 特别是晩上游客、车辆特别多 而且又是自驾停车营地。商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导致游客停车难 无车位。最主要的是这条路是主干道。晚上车流人流大 买东西的人围着车站在马路中间。这样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出交通安全事故。所以还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此事 并依法进行制止。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左贡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反馈的关于左贡县停车难以及商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经我局执法人员实地走访和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随着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和车流量的日益增大,停车难问题愈发凸显,部分商贩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的现象不仅加剧了停车困难,还对道路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左贡县已完成2处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由于财政资金吃紧,正在积极协调上级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城市执法管理。近期,我局已加大了对城区主要路段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对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的商贩进行劝离和教育,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持续整治占道经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联合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生态环境部门等开展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摊经营的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此类现象的反弹。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监督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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