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政府监督、谏言
李*
内容:中水净通公司在承揽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给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管理和后期发挥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带来了巨大隐患。因设计和施工不当可能导致供水系统在高原高寒环境下冻损失效,不仅导致群众面临用水不稳定、水质安全存隐忧、经济负担加重等直接困难,更深层次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用水甚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浪费国家投资。中水净通公司正是通过其违法违规的经营不断获取非法利益,并通过虚假宣传、伪造各类数据等手段骗取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县区有关政府部门的信任。请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人所提供的证据线索查实以上相关举报问题,及时止损,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国家专项资金、援藏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保护工程所在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我局将收集举报内容和作证材料后进行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张*
内容:5月份我骑行青藏线,中旬到达安多县,计划有变,委托你县永宏快递点将价值15000(以上)元的自行车及部分行李寄回衢州,回衢后密切关注快递动向,多次尝试与其沟通无果,7月份才取得实质性的联系,并通过视频电话确认我的车子在确实未寄出,对方承诺尽快寄出,9月8日,我收到一台自行车,经验收,发现并非我的车子,及时与快递反映此事,经你县公安出面才勉强取得几次联系,据快递点老板所说,当时委托那曲市百世物流寄出2台自行车,收件地址搞混寄错,并承诺尽快解决,直至11月末,该快递点老板给了我另一个收件人和百世物流的电话,让我与他们沟通,揽件人确定寄出自行车2台,收件人处反馈所收到的车子已卖出,无照片留存,无法确认其收到的车子是否属于我,我将情况反映给快递点老板10天有余,尝试询问问题解决方案,无法取得沟通,此人解决问题态度消极,过程中推诿扯皮,一再延误问题解决的时机,导致我个人财产损失,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介入此次事件,督促对方尽快给出赔偿方案,并落实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等相关问题整改。
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经审核,您的赔偿诉求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行政调解不具强制力。为确保您的权益,建议您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感谢您对西藏公安工作的支持!
程*
内容:您好,我是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于成都东软学院,当时报到证开往贵单位,规定的报到期限是2022年9月1日,但因故未能按时报到。现在需要查询我的档案是否在贵单位,并咨询如何补办相关手续(或直接办理当前事宜)。
因与本人联系核实,此人的报到证是开往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只因本人户口所在地是在安多,因此诉求单位误认为是安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已经让本人和市人社沟通联系。
唐*
内容:本人实名投诉安多县住建局局长:孙卫国 本人6月18日前往安多县住建局咨询问题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找到局长孙卫国,但却未得到所咨询问题的相关答复,反遭到对方嘲讽。 如果贵局长工作繁忙可以说一下,我可以改日再来。而不是遇到群众咨询或办理业务就一副不耐烦的情绪。 身为公务人员应当热心、细心、真心、有责任心。而不是将情绪带入工作中发泄给群众
唐中威先生: 关于您在电子政务网投诉的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跟进,6月20日取得电话联系进行了解释,6月21日,在住建局办公室再次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质安〔2024〕256号)文件内容就您咨询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相关问题进行当面解答。以后,我局将继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把事关群众利益的每项工作都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同时,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提高现场办结率,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那*
内容:咨询在工程建设项目望山办事大厅网站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在个人中心里登记项目后,在施工许可阶段选择此项目时却提示需现在联合审图系统内办理审图业务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故办理施工许可证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二是您所说“在施工许可阶段选择此项目时却提示需要现在联合审图系统内办理审图业务”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必须的流程,具体流程为:建设单位登陆西藏政务服务网→进入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联合图审→点击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申报→补充项目信息→点击提交后代项目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上传完资料→由建设单位、审图单位审核。以上为联合审图的全部流程。
王*
内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217,投诉事项为经济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为出租方,有挖掘机一台,于2018年5月2日开始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租给承租方李建春(身份证号:***************170)干活,签订了租赁合同,月租金按照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施工项目为安多县人民医院氧气房项目、安多县扎仁镇卫生院项目、安多县民政局烈士陵园项目、安多县滩堆乡幼儿园项目、安多县滩堆乡卫生院项目。租赁期完成至今承租方李建春未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清还我方钱款,承租方李建春至今还欠我方151000元(拾伍万壹仟元整),多次和李建春交涉无果后,本人向安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20)藏0624民初68号),达成李建春于欠原告***机械租赁费151000元整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的协议,但是至今未受到任何欠款,特此向安多县人民政府、安多县卫生健康局、安多县教育局、安多县民政局提交投诉,希望政府能为我们这样的老百姓主持公道,帮助我要回我的一点辛苦钱,谢谢政府。 一应合同、协议、文书以附件形式提交政府网站附件栏 2020年9月10日
我局第一时间收悉投诉内容,并联合安多县人民政府、安多县卫生健康局、安多县教育局、安多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理,目前双方达成共识,已完成处理。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案编号:藏ICP备07000001号-2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0 咨询投诉热线:12345 涉日喀则市定日县“1.07”地震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