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政府监督、谏言



刘*
内容:本人***因老公张志勇在昌都市江达县玉龙铜矿管道班组做电焊工工作,二十二冶和云南建投及重庆昂耀三家公司欺骗我一个女人,说我老公张志勇几天没上班死亡的,不是工伤死亡,三家公司和我达成协议赔偿金65万元,我把张志勇火化带回老家山西省安葬了,,最后江达县公安局调查结果张志勇在上班时候因身体不舒服送去昌都医院就治后三十几个小时死亡的,三家公司就是这样欺骗一个善良女人,三家公司明知是工伤死亡,最后欺骗我,来逃避工伤赔偿金,我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给含冤亡夫讨说法..2020年10月份直2021年5月份我去了几次江达县劳动局申请工伤事宜,证据劳动局全部都收集好了,最后劳动局叫我去找二十二冶和云南建投公司及重庆昂耀公司签字才能做工伤死亡赔偿金,我拿上手续找三家公司都不给我签字,最后我又反回江达县找劳动局说三家公司不签字,明知是工亡三家公司怎么可能签字,我也不知道劳动局怎么想的,还是在欺负我一个弱女子,劳动局一直给我拖满一年,劳动局说走工伤赔偿己经满一年了他们管不了,又叫我去法院起诉,我一个弱女子怎么去给三家公司打官司,每年我只能投诉也没解决好,希望政府部门重视一下,给我们底层农民工主持公道,万分感谢!
经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张志勇,男,身份证号:14220119850619273X,在2020年西藏玉龙铜矿股份有限公司一二选厂改扩建工程务工,于2020年8月24日管道班组长张志勇工作时身体不舒服,随机送往昌都市民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2024年4月份来我局工伤认定申请,因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受伤之日起工伤申请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故张志勇同志工伤申请期限已过,无法走工伤流程。
刘*
内容:,本人***因老公张志勇在昌都市江达县玉龙铜矿管道班组做电焊工工作,二十二冶和云南建投及重庆昂耀三家公司欺骗我一个女人,说我老公张志勇几天没上班死亡的,不是工伤死亡,三家公司和我达成协议赔偿金65万元,我把张志勇火化带回老家山西省安葬了,,最后江达县公安局调查结果张志勇在上班时候因身体不舒服送去昌都医院就治后三十几个小时死亡的,三家公司就是这样欺骗一个善良女人,三家公司明知是工伤死亡,最后欺骗我,来逃避工伤赔偿金,我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给含冤亡夫讨说法..2020年10月份直2021年5月份我去了几次江达县劳动局申请工伤事宜,证据劳动局全部都收集好了,最后劳动局叫我去找二十二冶和云南建投公司及重庆昂耀公司签字才能做工伤死亡赔偿金,我拿上手续找三家公司都不给我签字,最后我又反回江达县找劳动局说三家公司不签字,明知是工亡三家公司怎么可能签字,我也不知道劳动局怎么想的,还是在欺负我一个弱女子,劳动局一直给我拖满一年,劳动局说走工伤赔偿己经满一年了他们管不了,又叫我去法院起诉,我一个弱女子怎么去给三家公司打官司,每年我只能投诉也没解决好,希望政府部门重视一下,给我们底层农民工主持公道,万分感谢!
经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张志勇,男,身份证号:14220119850619273X,在2020年西藏玉龙铜矿股份有限公司一二选厂改扩建工程务工,于2020年8月24日管道班组长张志勇工作时身体不舒服,随机送往昌都市民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2024年4月份来我局工伤认定申请,因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受伤之日起工伤申请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故张志勇同志工伤申请期限已过,无法走工伤流程。
刘*
内容:本人***因老公张志勇在昌都市江达县玉龙铜矿管道斑组做电焊工工作,二十二冶和云南建投及重庆昂耀三家公司欺骗我一个女人,说我老公张志勇几天没上班死亡的,不是工伤死亡,三家公司和我达成协议赔偿金65万元,当时云南建投给我转了40万元,云南建投马上叫陈祥明在我这里借十万元付医院费用及火化费,我把张志勇火化带回老家山西安葬了,总计欠我35万元每月以工资名义打我卡上,云南建投总计只给我转了65万元就不付那十万元,最后公安局调查结果张志勇在上班时候因身体不舒服送去昌都医院就治后三十几个小时死亡的,三家公司就是这样欺骗一个善良女人,三家公司明知是工伤死亡,最后欺骗我,来逃避工伤赔偿金,我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给含冤亡夫讨说法,另外三家公司欠我十万块钱昌都市信访局及劳动局叫我走法律程序我也走了,判决书也生效了,执行局也执行了重庆昂耀公司和陈祥明来支付,重庆昂耀公司法人死亡了没钱又是老赖被执行人,陈祥明也没钱也是一个老赖被执行人,请问一下领导陈祥明六十多岁了又是被执行人怎么可以给云南建投公司签合同,这是违法行为了,2000年国家法律必须实名制了,还有陈祥明逃避债务利用别人银行卡号,把工资打入自连如银行卡上,每个工人在工地上班都要去二十二冶公司登记和做三级教育,你二十二冶给每个工人都要建档案,没在工地上班的工人你二十二冶怎么给每个人发工资,不看档案吗?云南建投公司和重庆昂耀公司从2020年7月份开始直2021年8月份完工造几十个人假工资难道你二十二冶不清楚吗?我十万元收不回来责任全部都在云南建投和二十二冶公司,我找重庆昂耀公司,重庆昂耀公司说云南建投安装公司从来没给他们拨个工程款,找云南建投公司又说二十二冶还欠他们工程款,难道我拿到法院判决书就是一张白纸吗,把判决书当儿戏,我也按照政府部门叫我走司法程序也走完了,希望政府出面叫三家公司怎么来解决一下我十万元死亡赔偿金,陈祥明还把自己在玉龙铜矿上班的工资因他自己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后恶意转移财产到朋友自连如名下以至法院执行也没有钱知道现在也没有拿到钱,感谢政府领导!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理解你的处境,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你将相关情况上报法院执行部门,以便法院执行部门了解相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西*
内容:尊敬的文化局领导,我是昌都市卡诺国际的居民,现向贵部门实名举报位于我家居民楼下的两家酒吧——忆酒吧和酒零年代,长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即便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情况依旧毫无改观。 这两家酒吧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等相关规定,每日经营至深夜。高分贝的音乐声、顾客的喧闹声此起彼伏,让老人、孩子难以安睡,学习、工作也备受干扰。而且,酒吧夜间频繁有人员进出、大声叫嚷,带来极大的治安隐患,居民们平常都不敢随意开窗通风,生活质量直线下降。 我们多次向辖区派出所举报,每次民警到场处理后,酒吧消停半个小时左右后,很快又恢复原状,毫无整改诚意,继续违规营业。我们恳请贵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彻查这两家酒吧,吊销其不合规的经营执照,督促其搬离居民区,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我愿意配合后续调查,联系电话:***********,盼贵部门早日处理,感激不尽!
根据《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的通知》(藏文厅发{2014}196号)内容第三点:文化行政部门取消的文化市场行政许可项目之一是申请设立酒吧,故酒吧(迪吧、慢摇吧)不需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属于文旅局管理范围。
西*
内容:市局领导,您好!我是卡诺国际的住户,现向贵局实名举报位于我家居民楼下的两家酒吧——忆酒吧和八零九零年代,长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即便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情况依旧毫无改观。 这两家酒吧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等相关规定,每日经营至深夜。高分贝的音乐声、顾客的喧闹声此起彼伏,让老人、孩子难以安睡,学习、工作也备受干扰。而且,酒吧夜间频繁有人员进出、大声叫嚷,带来极大的治安隐患,居民们平常都不敢随意开窗通风,生活质量直线下降。 我们多次向辖区派出所举报,每次民警到场处理后,酒吧消停半个小时左右后,很快又恢复原状,毫无整改诚意,继续违规营业。我们恳请贵局加大执法力度,彻查这两家酒吧,吊销其不合规的经营执照,督促其搬离居民区,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我愿意配合后续调查,联系电话:***********,盼贵局早日处理,感激不尽!
此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已移交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西*
内容:我是卡诺国际的居民,现向贵部门实名举报位于我家居民楼下的两家酒吧——忆酒吧和八零九零年代,长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即便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情况依旧毫无改观。 这两家酒吧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等相关规定,每日经营至深夜。高分贝的音乐声、顾客的喧闹声此起彼伏,让老人、孩子难以安睡,学习、工作也备受干扰。而且,酒吧夜间频繁有人员进出、大声叫嚷,带来极大的治安隐患,居民们平常都不敢随意开窗通风,生活质量直线下降。 我们多次向辖区派出所举报,每次民警到场处理后,酒吧消停几个小时,很快又恢复原状,毫无整改诚意,继续违规营业。我们恳请贵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彻查这两家酒吧,吊销其不合规的经营执照,督促其搬离居民区,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我愿意配合后续调查,联系电话:***********,盼贵部门早日处理,感激不尽!
根据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4】60号)文件明确,涉及娱乐场所的噪声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我局执法科已电话反馈至举报人。
兰*
内容:您好!我司外外省企业,现扩宽市场需求,计划入驻昌都市市场,我司主营业务为垃圾清理、垃圾清运、管道疏通、物业保洁、园林绿化、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并拥有国家级一级资质。现向相关部门咨询,我司需办理垃圾处置组(排放证)需提交那些资格文件。
经全市机构改革,相关行政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卡若区城市管理局,建议找卡若区城管局咨询相关问题。联系号码为0895-4848711
兰*
内容:现向相关部门咨询,我司为外省(甘肃)企业,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物业保洁等相关环卫事项,想入驻西藏昌都市市场持续发展贡献我司部分力量。现咨询该相关部门,我司入驻昌都市进行我司许可服务内的相关业务,在昌都市需要办理那些手续,有关于生活垃圾处置证(排放证)等相关文件,外省企业可否入驻。依据网站平台公布,我司相关垃圾清运车辆为非营运性车辆,是否需要道路经营许可证。
因三定方案“建管分离”原则,市住建局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贵公司咨询事项属于运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所以咨询的问题归口负责部门为市城管局。
刘*
内容:本人是一名一线教师,于2023年5月19日到2024年5月20日产假,如今学校直接告诉我今年也不能评优评先。请问产假是否影响两年的评优评先?在我的极力争取下,学校领导又发了一条内容含糊其辞的链接叫全校老师投票,投票结果也当做全校老师的意见。如果评优不受影响,那么学校是否能违背相关文件的规定自行设立条款损害教师个人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罗兵驰副校长公布并讲解了《芒康县中学2024年“一考三评”实施方案》,并就“评优评先”实施细则做了说明,其中明确:有产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刘付艳老师于2023年5月19日-2024年5月20日休产假。根据学校“评优评先”实施细则,年度内有产假不能评优。其2023 年度“一考三评”总评结果为合格,2024年度“一考三评”总评结果为合格。该同志认为两个年度都不能评“优秀”不公平,自己应该具有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推荐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线上问卷调查,设置问题为“年度内有产假,一考三评和年度考核能不能评优”。调查显示:全校教师共145人,参加问卷填写的教师有114人,参与投票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其中选择“能”的共35票,占比30.7%。选择“不能”的共79票,占比69.3%。参考问卷调查结果,学校决定:年度内有产假,一考三评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三、处理意见及后续工作 维持“评优评先”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年度内有产假,一考三评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刘付艳老师2024年度“一考三评”总评结果为合格。并要求学校就此问题再次与您沟通,希望您理解支持。
刘*
内容: 尊敬的西藏政务平台、昌都市交通局相关领导: 在经历上次投诉并收悉昌都市交通局的正式回复之后,我持续与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获得了明确的回复。 据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所述,当前项目正遵循昌都市交通局的指示,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位于昌都市八宿县)进行全面的工程量审计。 在2024年9月10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也与审计机构(位于昌都市八宿县)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并且核对公司所完成工程量情况。 在2024年9月12日,据公司项目负责人(周龙)说,在经过多方核对后。 其审计结果显示,该项目在市交通局尚存未结清的款项,且该笔款项的金额足以覆盖并支付所有被拖欠农民工的基本薪资。 鉴于此,我谨代表受影响的农民工群体,恳切的请问昌都市交通局的领导:以上述所述情况是否准确属实? 若情况属实,恳请市交通局的领导能够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 督促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足额地向所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发放其应得的基本工资。 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政府对于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的坚定立场与实际行动。
描述情况不属实。依据第三方造价鉴定结果,我局已按照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承包的2018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三标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足额将工程款拨付给该公司,且该公司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的承诺书中明确承诺拨付的工程款用于解决民工工资、运输、砂石、材料款等款项,若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与我局无关。 截至目前,我局已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足额拨付给该公司,不存在拖欠该公司工程款的情况。同时,该公司相关人员正在与我局办理结算和解除合同相关事宜。我局将按照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内容保留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建议劳务承包人员与劳务承包主体单位(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沟通索取劳务费,或通过仲裁(起诉)方式追回劳务费。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案编号:藏ICP备07000001号-2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0 咨询投诉热线:12345 涉日喀则市定日县“1.07”地震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