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内容:本人是一名一线教师,于2023年5月19日到2024年5月20日产假,如今学校直接告诉我今年也不能评优评先。请问产假是否影响两年的评优评先?在我的极力争取下,学校领导又发了一条内容含糊其辞的链接叫全校老师投票,投票结果也当做全校老师的意见。如果评优不受影响,那么学校是否能违背相关文件的规定自行设立条款损害教师个人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罗兵驰副校长公布并讲解了《芒康县中学2024年“一考三评”实施方案》,并就“评优评先”实施细则做了说明,其中明确:有产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刘付艳老师于2023年5月19日-2024年5月20日休产假。根据学校“评优评先”实施细则,年度内有产假不能评优。其2023 年度“一考三评”总评结果为合格,2024年度“一考三评”总评结果为合格。该同志认为两个年度都不能评“优秀”不公平,自己应该具有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推荐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线上问卷调查,设置问题为“年度内有产假,一考三评和年度考核能不能评优”。调查显示:全校教师共145人,参加问卷填写的教师有114人,参与投票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其中选择“能”的共35票,占比30.7%。选择“不能”的共79票,占比69.3%。参考问卷调查结果,学校决定:年度内有产假,一考三评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三、处理意见及后续工作 维持“评优评先”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年度内有产假,一考三评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刘付艳老师2024年度“一考三评”总评结果为合格。并要求学校就此问题再次与您沟通,希望您理解支持。
刘*
内容: 尊敬的西藏政务平台、昌都市交通局相关领导: 在经历上次投诉并收悉昌都市交通局的正式回复之后,我持续与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获得了明确的回复。 据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所述,当前项目正遵循昌都市交通局的指示,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位于昌都市八宿县)进行全面的工程量审计。 在2024年9月10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也与审计机构(位于昌都市八宿县)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并且核对公司所完成工程量情况。 在2024年9月12日,据公司项目负责人(周龙)说,在经过多方核对后。 其审计结果显示,该项目在市交通局尚存未结清的款项,且该笔款项的金额足以覆盖并支付所有被拖欠农民工的基本薪资。 鉴于此,我谨代表受影响的农民工群体,恳切的请问昌都市交通局的领导:以上述所述情况是否准确属实? 若情况属实,恳请市交通局的领导能够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 督促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足额地向所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发放其应得的基本工资。 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政府对于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的坚定立场与实际行动。
描述情况不属实。依据第三方造价鉴定结果,我局已按照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承包的2018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三标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足额将工程款拨付给该公司,且该公司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的承诺书中明确承诺拨付的工程款用于解决民工工资、运输、砂石、材料款等款项,若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与我局无关。 截至目前,我局已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足额拨付给该公司,不存在拖欠该公司工程款的情况。同时,该公司相关人员正在与我局办理结算和解除合同相关事宜。我局将按照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内容保留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建议劳务承包人员与劳务承包主体单位(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沟通索取劳务费,或通过仲裁(起诉)方式追回劳务费。
刘*
内容:在经历上次投诉并收悉昌都市交通局的正式回复之后,我持续与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获得了明确的回复。 据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所述,当前项目正遵循昌都市交通局的指示,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全面的工程量审计。 审计结果显示,该项目在市交通局尚存未结清的款项,且该笔款项的金额足以覆盖并支付所有被拖欠农民工的基本薪资。 鉴于此,我谨代表受影响的农民工群体,恳切的请问昌都市交通局的领导,以上述所述情况是否准确属实? 若情况属实,恳请市交通局的领导能够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足额地向所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发放其应得的基本工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政府对于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的坚定立场与实际行动。
描述情况不属实。依据第三方造价鉴定结果,我局已按照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承包的2018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三标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足额将工程款拨付给该公司,且该公司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的承诺书中明确承诺拨付的工程款用于解决民工工资、运输、砂石、材料款等款项,若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与我局无关。 截至目前,我局已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足额拨付给该公司,不存在拖欠该公司工程款的情况。同时,该公司相关人员正在与我局办理结算和解除合同相关事宜。我局将按照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内容保留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建议劳务承包人员与劳务承包主体单位(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沟通索取劳务费,或通过仲裁(起诉)方式追回劳务费。
刘*
内容:尊敬的昌都市市长热线领导: 您好! 我叫***,身份证号码:***************070,联系电话:***********,现居住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我通过此信正式向您投诉举报一起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劳务费事件,以维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处理。 该合同签订地点在昌都市,19年施工地点在左贡县芒康县,20年施工地点在江达县芒康县。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实际承包人:周龙 联系电话:139 8905 6666 二、拖欠劳务费情况概述: 自2019年2020年,我等多名农民工在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昌都市2018年村道安全生产防护工程第三标段从事护栏安装工作,公司至今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未解决。 期间在2021年春节前到昌都市交通局清欠办备案,在2024年6月到昌都市交通局投诉举报,昌都市交通局不受理该情况,现投诉举报无门,恳请市长热线的相关领导给予帮助。 截止目前该单位拖欠务费共计1038619(壹佰零叁万捌仟陆佰壹拾玖元),期间多次催促,但均无果。 三、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如有); 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或欠条等能证明拖欠事实的材料; 施工期间施工照片,施工工程量等内容; 四、我们的诉求: 要求被举报单位立即支付所欠我们的全部劳务费; 如需,我们愿意配合贵部门进行调解或调查取证工作; 希望贵部门能依法对拖欠劳务费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为确保信息的畅通与后续处理,请贵部门在收到此信后,与我联系确认,联系电话:***********。 同时,我也将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协助调查。 最后,衷心感谢贵部门对我们农民工群体的关心与支持!我们期待着您的公正处理,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燃眉之急。 此致 敬礼! 投诉举报人:***,***************070,***********
我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公司承建项目开展造价鉴定工作,根据第三方造价鉴定结果,我局已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足额将工程款拨付给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拨款承诺书中明确承诺拨付的工程款用于解决民工工资、购买材料等。同时,前期签订的施工合同等内容中已明确产生的拖欠信访等问题由该公司负责。且因该项目工期问题,我局已去函该公司办理解除合同事宜,经了解,该公司已涉及多个起诉案件,在我局函送的解除合同件中,明确提出该公司应妥善处置好该项目涉及的民工工资、材料款、运输费用等款项,决不能存在拖欠,如果发生,由该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我局保留追究其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建议劳务单位与劳务主体(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索取劳务费,或者通过起诉公司的方式,追回劳务费。
李*
内容:本人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
经与本人核实,本人反馈未反映相关情况。我局经通过系统核实,反映人已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反映人,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失业金,待本人申请后,及时兑现失业金。
刘*
内容:统计局领导您好, 本人为重庆大学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因学术研究需要,想查询市《统计年鉴》,不知可否麻烦贵单位提供一份2013-2023年有关数据。 谢谢!
已对接诉求人并提供所需数据。
曲*
内容:创业
经电话与曲朗沟通后,该咨询内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已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蒋*
内容: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在什么部门
已电话回复,具体业务暂交由察雅县住建局处理
斯*
内容:请问昌都市直干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了有没有丧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没有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多少日不会从年休假里扣除?谢谢
鉴于干部请休假制度,由市组织部统一管理规定,详请请咨询市委组织部。
匡*
内容:看名下房产
在政务网上申请查询后找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代领查询单。或本人拿身份证到窗口查询,或配偶拿结婚证、身份证查询。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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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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