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内容:尊敬的昌都市市长热线领导: 您好! 我叫***,身份证号码:***************070,联系电话:***********,现居住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我通过此信正式向您投诉举报一起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劳务费事件,以维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处理。 该合同签订地点在昌都市,19年施工地点在左贡县芒康县,20年施工地点在江达县芒康县。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实际承包人:周龙 联系电话:139 8905 6666 二、拖欠劳务费情况概述: 自2019年2020年,我等多名农民工在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昌都市2018年村道安全生产防护工程第三标段从事护栏安装工作,公司至今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未解决。 期间在2021年春节前到昌都市交通局清欠办备案,在2024年6月到昌都市交通局投诉举报,昌都市交通局不受理该情况,现投诉举报无门,恳请市长热线的相关领导给予帮助。 截止目前该单位拖欠务费共计1038619(壹佰零叁万捌仟陆佰壹拾玖元),期间多次催促,但均无果。 三、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如有); 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或欠条等能证明拖欠事实的材料; 施工期间施工照片,施工工程量等内容; 四、我们的诉求: 要求被举报单位立即支付所欠我们的全部劳务费; 如需,我们愿意配合贵部门进行调解或调查取证工作; 希望贵部门能依法对拖欠劳务费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为确保信息的畅通与后续处理,请贵部门在收到此信后,与我联系确认,联系电话:***********。 同时,我也将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协助调查。 最后,衷心感谢贵部门对我们农民工群体的关心与支持!我们期待着您的公正处理,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燃眉之急。 此致 敬礼! 投诉举报人:***,***************070,***********
我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公司承建项目开展造价鉴定工作,根据第三方造价鉴定结果,我局已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足额将工程款拨付给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拨款承诺书中明确承诺拨付的工程款用于解决民工工资、购买材料等。同时,前期签订的施工合同等内容中已明确产生的拖欠信访等问题由该公司负责。且因该项目工期问题,我局已去函该公司办理解除合同事宜,经了解,该公司已涉及多个起诉案件,在我局函送的解除合同件中,明确提出该公司应妥善处置好该项目涉及的民工工资、材料款、运输费用等款项,决不能存在拖欠,如果发生,由该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我局保留追究其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建议劳务单位与劳务主体(四川旭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索取劳务费,或者通过起诉公司的方式,追回劳务费。
李*
内容:本人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
经与本人核实,本人反馈未反映相关情况。我局经通过系统核实,反映人已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反映人,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失业金,待本人申请后,及时兑现失业金。
刘*
内容:统计局领导您好, 本人为重庆大学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因学术研究需要,想查询市《统计年鉴》,不知可否麻烦贵单位提供一份2013-2023年有关数据。 谢谢!
已对接诉求人并提供所需数据。
曲*
内容:创业
经电话与曲朗沟通后,该咨询内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已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蒋*
内容: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在什么部门
已电话回复,具体业务暂交由察雅县住建局处理
斯*
内容:请问昌都市直干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了有没有丧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没有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多少日不会从年休假里扣除?谢谢
鉴于干部请休假制度,由市组织部统一管理规定,详请请咨询市委组织部。
匡*
内容:看名下房产
在政务网上申请查询后找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代领查询单。或本人拿身份证到窗口查询,或配偶拿结婚证、身份证查询。
张*
内容:2020-2023年昌都市昌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2022-2023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来源之一)这项数据,请贵单位提供电子版并发到邮箱。望能尽快回复,谢谢。
工作人员已与咨询人联系,并发送相关数据。
唐*
内容:昌都物流公司收费换乱,宣传收费标准是每个包裹(三公斤内)从成都转运至昌都市区的的收费 标准是八元,但实际上有时收费八元、有时收费十元,客户提出异议后亦不能作出清楚解释,存在收费随意、管理混乱等问题。请求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相应的行业监管管理工作。
经查,消费者转运的三个包裹为同一种商品,但在经营者收取运费时费用不一致,1个包裹为8元,其余2个包裹各为10元共20元,共计28元,经营者虽已告知消费者转运费用标准(三公斤内8元,每超过1公斤加2元,大件轻泡货450元/立方米)的情况,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未对消费者提出的异议作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包裹表面也未清楚的标明产品重量和费用。针对该经营者对产品重量和收费情况不规范、不齐全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经营者在收取寄递费用过程中必须向消费者告知收费情况。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退还消费者4元。
向*
内容:位于西藏昌都县嘟嘟卡商业广场的移动营业厅自建成以来,十多年一直由安徽六安人刘峰经营和管理。刘峰本人在营业厅经营了五年(时间不确)手机等电子产品。后将营业厅出租,把电子产品销售权转让给了兴凯通讯。到期后,刘峰又把营业厅出租给启航通讯。 合同到期后,2023年8月13日,刘峰又租给“嘟嘟卡手机卖场”,签了五年正式合同。“嘟嘟卡手机卖场”进场后,装修了柜台,增设了 修理台,增设了配件区。对此,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全都知道,并无异议。可是,2023年11月中旬,移动公司人事变动,老 总更换。然后,就要把营业厅销售权收回,转租给“星宇通讯”,单方中止“嘟嘟卡手机卖场”的合同。并于2024年1月1号,声称强制收回销售权,多次派人来抢东西骚扰,又是锁门又是搬东西,然后私自断电,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四五十万元。移动公司,以权压人,目无法纪,徇私舞弊。恳请政府处理!
不涉及我们部门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案编号:藏ICP备07000001号-2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293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0 咨询投诉热线:12345